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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有汇款回执单 证据无效难讨债
临沂资讯网  2008-10-13 10:58:45.0  孙钦龙 林令强 
 
  

  今年9月份,临沂市民李先生手持一份9000元的银行汇款回执单,向债务人孔先生讨要多次未果。无奈之下,李先生诉至兰山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孔先生以未向李先生出具欠条为抗辩理由,拒绝偿还借款,而李先生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实其诉求,结果以败诉告终。





  
  因为没能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证据,本以为能十拿九稳讨回欠款的李先生,结果却以败诉告终。对此,李先生十分后悔,也十分懊恼和无奈:“因为都是朋友,所以当时借钱时我也没好意思让他打张欠条,谁想结果会是这样。早知如此,我真应该留存一份欠条啊。”
  
  就此案例,记者采访了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悦,王律师认为:银行汇款回执单仅仅能够证明李先生向孔先生汇款的时间、地点、金额等基本要素,除此以外不能证明任何事实,当然也不能证明此汇款就是借款。如果想证明其汇款的主张成立,应该有比如证人、孔先生的录音等其它证据,证明该汇款就是借给孔先生的,这些证据再与回执单互相印证,方能得到法律支持。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平时在涉及到数额较大的个人间资金借贷往来时,不能依凭个人感情作为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要提高法律意识,借款给债务人后应该及时索取借据或者欠条等书面证据,避免日后维权无据,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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