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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托管房产 子女认为可防受骗
广州日报  2008-10-10 10:26:11.0  谭秋明 刘海健 
 
  

  昨日,本报报道了荔湾区金花街新近推出“租房养老”业务受到居民热捧,而其中租金托管业务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记者再度深入社区倾听各方声音了解这项新业务。老人认为花钱受限,子女则认为至少能有效防止老人受骗,律师称做法值得商榷。

  案例:想去旅游却难取租金

  70多岁的张伯是一个孤寡老人,2005年,他将自己的房子托管给社区的出租屋管理中心,每月租金从最初的800元逐年涨至如今的1300元,其间,管理中心逐月代他划拨1000元宿管费到他入住的老人院,其余部分则积攒起来,至今已有近万元。






  近日,张伯想从租金中支出三五千元,来个环省游,然而,此前他和管理中心签订了租金托管协议,租金所得由他本人、管理中心以及养老院三方监管。“能不能用这笔钱,还要老人院来做监督,我自己没点话事权。”张伯如今大叹好后悔,原因是老人院称他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患不适宜独自长时间外游,“养老金”他分毫难取。

  监管方:这样可应不时之需

  “我们推出租金三方监管的服务,不是代管老人财产,更不是控制老人的财权,而是切实对老人负责。”荔湾区金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黎伟斌表示,张伯的事例就是如此,问题的关键不是不准他花自己的养老金,而是他不适宜去环省游。黎伟斌指出,租金三方监管还可用以应对紧急情况,“老人有急病的时候,可以动用这笔钱来做救命钱。”

  子女:可监督支出是否合理

  “我也理解阿爸的想法,不过,我认为三方监管更妥当。”卢伯的儿子阿成(化名)表示,老父入住老人院但仍和社会有接触,如今,社会上针对老人的骗案屡见不鲜,这样三方监管至少可以避免老父上当受骗,而且老人一旦有事需要花钱,首先会通知子女,子女可代其监督医疗费用支出等是否合理。

  律师:三方监管有不合理成分

  广州中粤云天律师事物所律师朱毅华指出,租金所得三方监管有不合理成分,除非老人本身已经失去自主生活能力又或者已然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否则,老人应自行支配租房所得,而非在他人监管情况下才能使用。

  “以租养房”更适合中国?

  多年前,美日已然流行老人将房子按揭给银行或保险机构,逐月或按约定时间换取养老金,老人身故之后,房子则归银行或保险机构所得。但记者了解到,广州至今未成功办理该种“以房养老”按揭。专家指出,出租房子养老更适合中国国情。因为中国人有子女的老人通常考虑到身故之后留一笔遗产给子女,假使用外国的倒按揭方式,子女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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