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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悬赏线索不兑现 男子被告上法庭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08-10-10 10:21:03.0 李珍 刘素红
2007年10月,家住山东胶州的于女士被一辆面包车撞了,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于女士的儿子纪某为替母亲讨公道,就张贴了悬赏10万元征线索的广告。当天目击者于某就向纪某提供了线索,警方根据于某提供的线索很快将肇事司机抓获。但直到肇事司机被判刑,纪某也一直没有兑现他的悬赏。为此,于某将纪某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赏金。近日,经过胶州法院调解,纪某最终支付给于某26000元赏金和一辆面包车。
母亲夜晚遇车祸死亡悬赏10万元征集线索
2007年10月4日晚上8时许,家住胶州胶东镇的于女士骑着一辆自行车从亲戚家返回,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于女士头部当场流血不止,被附近的村民送到医院后不久就不治身亡,而肇事司机却当场驾车逃逸。母亲平白无故地被车撞死,肇事车还逃之夭夭,于女士的儿子纪某悲痛万分,他决心为母亲讨个公道。
同年10月7日,纪某为了找到肇事者,就在案发现场附近张贴了悬赏广告寻找目击者,内容是寻找母亲出车祸时的目击者,有提供真实线索的付赏金10万元。在悬赏广告贴出的当天,和纪某邻村的于某就和他取得了联系,说愿意向其提供线索。于某称,当时他就在附近地里干活,看见一辆车撞了一个人就跑了,并表示他出来作证也是有风险的,同时为确保纪某能兑现10万元赏金的承诺,双方还在证人的担保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于某提供的线索如果能够被交警认定,那么从确定肇事者之日起,纪某于3日内将10万元赏金交付给于某。
肇事者归案已被判刑赏金却迟迟没有兑现
2007年10月19日,根据于某提供的逃逸车辆的线索,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19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原来,张某是临沂市沂水县人,事发当天,他驾驶面包车撞了人后,由于害怕就一踩油门溜之大吉了。胶州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但是鉴于其确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的亲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已自动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2008年1月28日,胶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提供线索者于某认为,肇事者被判刑,并且就民事部分对纪某进行了赔偿,按说纪某应该兑现悬赏的承诺了。谁知,于某多次向纪某索要,纪某都不给。
悬赏人被告上法庭经调解愿支付赏金
于某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纪某告上法庭,讨要10万元赏金。纪某表示,当时悬赏只是想着要为母亲讨回公道,找到那个肇事司机,他是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写下的悬赏金额,而他认为目击者也有义务为警方提供线索破案。但是于某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纪某就应该付给他赏金。胶州法院了解了案情后,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纪某一次性付给于某悬赏金26000元,并把肇事司机赔偿给纪某的面包车也给了于某。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悬赏广告具有合同的性质。”本案的办案法官胶州法院王林告诉记者,在这个案子中,当事人纪某发出的“寻找目击者”的广告应视为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一项要约,于某接受要约向纪某按照悬赏广告上的要求提供了线索,并找到了肇事者,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宣告成立,纪某就应该履行悬赏广告里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实际是一种要约应按照约定履行承诺
“悬赏”作为一种民间行为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去年10月,本报也曾报道过莱西市一位农民悬赏寻找车祸肇事者的新闻。10月8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法律界的人士都认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悬赏个案有增多趋势。“悬赏是一种从道德义务向法律义务转变的方式。”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悬赏是悬赏人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发出的一种要约,而一旦有人提供了有效的线索,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悬赏人必须兑现承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王律师表示,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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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两万元寻子不付酬金成被告
重庆市丰都县农民冉林(化名)儿子失踪,贴告示悬赏2万元寻找。知情农民秦某前往河北探听线索,协助警方救出孩子。但因冉林拒绝兑现酬金,秦某于2005年9月将其告上法庭。
据介绍,2004年10月,冉林3岁的儿子在街头走丢,他四处张贴告示称,谁提供线索找到儿子,就酬谢2万元人民币。那几天,同镇农民秦某正好得到消息,有人贩子要卖一个孩子去河北。秦某赶到河北,通过在当地打工的表姐四处打听,最终获悉孩子已被从河北卖到广东。丰都警方根据冉林提供的线索,前往广东陆河县河田镇,并于2005年1月10日将孩子救出。秦某的代理律师说,找到孩子后,冉林称家庭困难,只支付了2000元悬赏金。秦某几经犹豫,于2005年9月5日将冉林告上法庭,要求兑现余下的1.8万元。警方证实,是按秦某提供的线索找到孩子的。2005年10月底,丰都县人民法院名山镇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冉林支付秦某酬金7000元,2006年3月30日前付清。据《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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