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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专题
中国律师网 2007-06-26 09:46:36.0 刘耀堂
根据司法部1996年11月25日颁布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因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一直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2005年司法部将实习律师管理工作移交给律师协会之后,六届全国律协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于2005年12月3日-4日通过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习规则》),并于2006年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实习规则》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律协就统一制定的《实习人员登记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等管理工作在中国律师网上公布,征求各地律协的反馈意见。(详见:
做好实习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7年5月,由全国律协统一制定的实习证正式公布并接受征订,同时与实习律师有关的配套表格也公布在中国律师网上接受下载。(详见: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根据《实习规则》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为期一年的实习中,必须参加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教材由全国律协组织编写。在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主持下,第一套实习律师培训教材于近日正式出版发行。本套教材共分四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下)》。(详见:
全国律协推出实习律师培训配套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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