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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输赢与律师的综合文化素质
法制日报 2004-12-15 12:31:47 崔武
徐州王教授状告市府行政不作为一案最近终于获得圆满解决。王教授曾经通过媒体向全国聘请律师,最后还是把“绣球”抛向了我。由于我们开展了良好的合作和互动,王教授对我提供的服务一直是非常满意的。回顾这个案子的成功代理,我觉得文化决定输赢:一个律师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有无综合的文化素质,有时则决定了律师能否成功解决一些别人不能解决的重大棘手疑难问题。
首先,律师的文化素养决定了律师的人格魅力,是赢得当事人信任,并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
2002年夏,我到徐州给一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徐州著名反腐作家袁成兰得悉后,介绍王教授到宾馆找到我。经过几个小时的接触攀谈,王教授对我产生了好感,要求我给他当律师。文化名人的介绍,再加上自己身上散发出来的文化底气(本人也是一名杂文作家),使我们之间的距离一下子拉近。我对王教授说,你有事到时候尽管找我吧。
事隔一年之后,王教授才开始了艰辛的告市府之旅。当时案件已经被法院中止审理。艰难之时,王教授来电要求我出马担任他的代理律师。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时自己身上没有一定的文化积累,怎能与一个大学教授进行良好的沟通呢。虽然后来这件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经过了多次反复,但王教授一直对律师抱有信心。
其次,对传统文化的深刻了解,是制定律师办案策略之基础。王教授状告徐州物价局要求撤销三无劣质防盗门的物价批复获得胜诉,但状告徐州市政府等五机关却遭遇“肠梗阻”,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司法现状:我国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正处于前进阶段,在状告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上存在一定难度是可以想见的。因此“争取和解,见好就收”
是我深思熟虑后不得不采取的办案策略。我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表明,王教授状告市府等五机关不是为了给政府难堪,而是给市府改进工作提个醒。只要政府查处防盗门事件,我们立即撤诉。
报道发表后,王教授和市府形成了良性互动:市府积极查处防盗门事件,后来问题虽几经周折,但最终得到顺利解决:开发商退还一百多万元防盗门款,公安机关将制假者刑事拘留。王教授遂立即撤回了行政诉讼。
最后,律师的文化底蕴,决定了律师的社会影响力。接受案件后,我针对市政府答辩状的主要观点,专门撰写了杂文《教授告官案随想》发表在报纸上,并被几家媒体转载,对澄清人们特别是被告对行政不作为的一些模糊认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言而无文,行之不远。律师不仅要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还要具备一定的写作功底,方能胜任工作需要。由于本人具有作家律师的双重身份,与新闻界易于沟通合作。几十家媒体对本案的连续报道也为案件的顺利解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新闻背景链接
中国矿大王教授状告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质量监督局、徐州市物价局以及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由于多家媒体的报道,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
2002年,王教授发现刚刚入住的徐州市风华园小区内,200多个单元总防盗门都是质次价高的“三无”产品。于是他向当地多家政府部门进行了举报,要求他们履行打假职能,均未见效果,反而惹来售假者的殴打和重金买其人头的叫嚣。王教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三十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于是,王教授将不作为的五个行政机关推上了被告席。此案经法院审理,于今年3月判决开发商退还风华园住户防盗门款一百多万元,并追究了有关人员造假售假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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