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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7号)
中国律师网  2004-11-09 17:03:31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司法部审核,准予香港卓黄纪律师事务所在江苏省南京市增设代表处。英文名称为:MICHAEL CHEUK,WONG & KEE NAN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HK;首席代表为:苏辉祥。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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